Login
欢迎浏览恩派尔生物资料网
我要投稿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安全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实验方法 > 免疫技术

免疫技术

欧洲制定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和规则

2025-07-16 免疫技术 加入收藏
欧洲制定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和规则 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委员会指令93/88(COUNCII。DIRECTIVE 93/88/EEC) EE

欧洲制定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和规则     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委员会指令93/88(COUNCII。DIRECTIVE 93/88/EEC)  EEC委员会指令93/88对微生物危险等级的分类,仅限于对人有致病性的微生物,不包括对植物和动物有致病性的微生物。在这个指令中,微生物的危险等级只列出了2~4级,没有被列出的微生物应该归在危险级l中,或者是因为目前对其了解不够,难以确定其危险等级。这些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在这个指令中也对从事这类病原微生物研究或工作的人员的预防免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英国  英国危险病原体咨询委员会(ACDP)根据目前对各种致病微生物的危害性的认识和其他国家的分类结果,1995年修订了《根据危害和防护分类的生物因子的分类》。新的危险组分类重点强调了微生物对人的致病性和潜在的致病性,提出了各危险组实验室的物理防护要求、危险评价、健康监测和人员培训等内容。与别的国家在病原体危险组分类上不同的是,把危险组3中的肠道细菌单独列出,并强调其防护要求和危险评价等。     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和瑞士  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等国家都有相应的病原体的分类标准,其标准是一致的,且《病原体的分类》主要依据病原体的危害程度进行。     瑞士  制订了《依据对人和环境的危险的生物体的分类》(FCBS),这个分类的标准有两点:一点是根据生物体(如细菌)对人和环境的危险程度;第二点是在生物防护系统中可识别的受体生物体和载体之间的组合。

文章底部广告位

文章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