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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奶粉中“塑化剂”超标,检测人怎么看?

2024-12-03 实验室相关 加入收藏
近日,网红“辛某某”曾带货的一款骆驼奶粉陷入塑化剂争议。 职业打假人王**从“某某”旗舰店购买了一款骆驼奶粉,先后两次送至一家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均检出邻苯
 近日,网红“辛某某”曾带货的一款骆驼奶粉陷入塑化剂争议。

  

职业打假人王**从“某某”旗舰店购买了一款骆驼奶粉,先后两次送至一家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均检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标。

  

针对王**的说法,8月28日,***旗舰店客服称:他们的产品原料是纯骆驼奶,不含添加剂。他们已将多批次样品送检,正等待检测结果。

 





 

无论这件事情的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先来看看检测人最关心的问题。


从检测人的角度来看塑化剂:

 

一、DBP是什么?吃了危害大吗?

据悉,DBP是一种常见的塑化剂,也称增塑剂,是一种高分子助剂,因其可以增加塑料制品的韧性而被广泛应用在塑料制品中。

大多数生活中玩的用的,几乎都涵盖在内。例如:塑料玩具、食品包装材料、药品辅料、医用血袋和胶管、乙烯地板和壁纸、清洁剂、润滑油、个人护理用品(如指甲油、头发喷雾剂、香皂和洗发液)等数百种产品中,当然这其中也包括我们吃外卖常用的包装盒。

但由于其可能导致婴儿生殖器畸形等问题,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

由于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具有脂溶性,包装上的塑化剂可能会迁移至油脂中。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塑化剂,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使用时,需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相关增补公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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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中塑化剂(邻苯二甲酸脂类物质)限量要求

(1)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塑化剂通用限量要求
2011年6月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2)香精香料中塑化剂限量的特殊规定

2011年8月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针对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做出了进一步解释及规定:“食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可以允许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3)白酒中塑化剂限量的建议水平

2014年6月,原卫生部发布了《白酒产品中塑化剂风险评估结果》,2012年12月以来,白酒中塑化剂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协调下,原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认为,白酒中DEHP和DBP的含量分别在5mg/kg和1mg/kg以下时,对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4)油脂类、酒类食品中塑化剂的限值要求

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对油脂类、酒类食品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要求与之前的公告要求基本一致。明确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的油脂类、酒类食品,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的规定。

《意见》再次明确了油脂类、酒类食品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要求:白酒和其他蒸馏酒中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分别不高于5 mg/kg和1 mg/kg。油脂类、酒类食品中DEH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DB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 mg/kg、9.0 mg/kg、0.3 mg/kg。

 




 

三、常用的塑化剂检测方法


 

目前我国与塑化剂-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相关的检测标准:

1.GB 5009.2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2.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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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有两种检测方法:

第一法规定了食品中1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的测定方法;

第二法规定了食品中18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的测定方法。

 

《GB 5009.2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标准明确了样品的选择和准备方法,包括样品的收集、保存和处理。标准介绍了测定方法的具体步骤,包括提取、净化和测定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在每个步骤中,标准都详细说明了所需的试剂和设备,并提供了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

 

通过准确测定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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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04.30-2016试验原理:

食品塑料包装材料及制品经粉碎后,用正已烷超声提取,提取液经过滤后,采用气相色谐质谐联用法测定。采用特征选择离子监测扫描模式(SIM),以保留时间和碎片的丰度比定性,外标法定量[1]。

 

食品塑料包装材料及制品采用食品模拟物浸泡,增塑剂迁移到浸泡液中,取一定量的模拟浸泡液进行浓缩,正己烷溶解后离心,上清液经气相色谱-质谱测定,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可以对样品中的增塑剂迁移量进行外标法定量检测并验证[2]。


迁移实验条件的选择[3]


食品接触材料塑化剂迁移量的迁移实验条件是测试的重要条件,要尽可能反映食品接触材料的实际使用条件,在可预见的使用情形下应选择最严苛的试验条件(如最高使用温度、最长使用时间)。因此,迁移试验条件的选择与食品接触材料实际接触的食品类型、接触时间和温度有关。

迁移试验条件的选择依据标准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进行。

 






 

总之,塑化剂,不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是食品原料,不允许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经过充分安全性评价的塑化剂,可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


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的邻苯二甲酸脂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大残留量,且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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