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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工作制度

2021-07-28 谱图库 加入收藏
检验科室内质控制度第一条 各专业组应全面开展室内质控工作。第二条 各实验室必须将室内质控工作贯穿到日常检验中,质控方法可根据具体测定项目不同自行选择,根据国内外质控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完善。 第三条 每天室内质控标本需与病人标本同时测定,只有当质控结果达到实验室设定的接受范围,才能签发当天的化验报告。 第四条 当室内质控结果出现失控时,需仔细分析、查明原因,若是真失控,应该在重做的质控结果在
检验科室内质控制度


第一条  各专业组应全面开展室内质控工作。
第二条  各实验室必须将室内质控工作贯穿到日常检验中,质控方法可根据具体测定项目不同自行选择,根据国内外质控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完善。  
第三条  每天室内质控标本需与病人标本同时测定,只有当质控结果达到实验室设定的接受范围,才能签发当天的化验报告。 
第四条  当室内质控结果出现失控时,需仔细分析、查明原因,若是真失控,应该在重做的质控结果在控后,对相应的所有失控的患者标本进行重新测定,方可发出报告;若是假失控,病人标本可以按原测定结果报告。  
第五条  质控品的保存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质控品检测的全过程需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执行,不能任意更改。  
第七条  更换质控品应在前一批号未使用完之前,以保证新、旧批号同时使用一段时间,不得使用过期的质控品。  
第八条  实验室每月末要对当月的室内质控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与以往各月的结果进行比较,制定下一个月的质控计划。将质控原始数据及质控图汇总整理后存档保存。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每日需对冰箱、温箱等常规设备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科主任将不定期抽查室内质控开展执行情况,并组织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人员进行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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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第一条 标本接收
由临床护士将临床各种标本送到检验科标本接收处,临床护士和标本接收员共同核对无误后接收。

第二条 标本拒收
  1. 以下情况标本将被拒收
    1.1 条码打印不清、偏位、粘贴位置不对,名字不符。
    1.2 使用容器错误
    1.3 本该抗凝血液出现凝集
    1.4 标本采集量不正确
    1.5 标本采集时间错误
    1.6 未采集具有代表性标本
    1.7 采集不顺利所致标本溶血
    1.8 过失性采样:如边输液边在输液部位近部采血,所致样品含有大量液体。
    1.9 标本采集后放置时间过长,影响检验结果
2. 被拒收标本首先及时与临床沟通,在拒收标本登记表上登记,为便于管理,拒收登记表放于各组电脑桌面。

第三条 医院监管及整改
对护理部、院感科的定期监管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做出整改。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立《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菌种编号、菌种名称、菌种来源、保存日期、数量、保存条件、存放位置、保管人。

第二条  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台账和分类。

第三条  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采用双人管理。

第四条  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第五条  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第六条  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20 度以下保存。

第七条  新的标准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第八条  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第九条  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条  菌种、毒株失窃时要及时报告,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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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人员资质与能力管理制度

01 资质认定准入

1. 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或更高学历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获得上岗证的,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2. 未取得上岗证前,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经院、科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3. 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没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检验科已取得从业资质的带领下从事检验工作,不得单独操作或出检验报告。

02 培训考核

1. 由医院医务处负责医务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2. 检验科每年进行一次临床检验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对新进人员医院和科室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

03 能力评价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临床技术工作人员能力评价,经三基考核合格,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考试考核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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